机密
吉 林 省 公 安 厅 文件
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
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组织的通知
各市、州、县(市区)公安局、人民法院:
根据国务院公安部、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,为了更好地迎接2008年奥运会在我国顺利召开,稳定社会治安秩序,严厉打击非法集会、聚会及其它扰乱社会治安活动。特此通知如下:
一、
凡是三人以上聚众集会者不听劝告予以拘留15日以下处罚,并处罚款1000元;
二、
对大规模组织聚会、游行、演说,屡教不改者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10000元。
三、
对非法组织的组织者、头目要予以严惩,予以抓捕后补办手续。
四、
对法轮功操练者、教唆者,打击力度要增加,一经发现,予以先行抓捕后补办手续。
五、
此次活动自二000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整。
送:各市县、公安局、人民法院